深圳市佳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人:陈先生
手机:188-1422-4997
邮箱:717959437@qq.com
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机械城C区40号
网址:www.szjiahongqc.com
1、各单位(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厂矿、部队)院内的垃圾由环卫所统一代为清运,各单位按每月30-300元交纳代运费和处理费(大型企业、厂矿协商处理)。
2、凡在县城建成区内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以及各类装修装饰工程的单位、企业和个人,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卫生服务费;凡在县城建成区内破土施工的街道、桥梁、地下管道、地下电缆等按开挖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卫生服务费。
3、公交车、客车(含出租车)按每辆每年80元收取。运输机动车辆不论大小,按每辆每年100元收取。
4、各类商业门店、摊点,按下列标准交纳环境卫生服务费。
(1)杂货、日常用品、书籍报刊、网吧、按摩厅等不易污染环境的店面,每间店面每月10元。
(2)建材、修车、废品回收、煤球厂、瓷器、摩托车销售店等易污染环境的店面,每间店面每月15元。
(3)大型商场、超市每平方米0.25元/月。
(4)固定小型饮食摊点每间店面每月30元,快餐店面每间店面每月20元。
(5)流动摊点(含早、夜市)和甘蔗等类似的临时摊点每日2元,展销摊点及临时搭建的文艺娱乐场所等每平方米0.5元/日。
(6)固定水果摊点(店面)按每店(点)每月30元收取,水果、甘蔗或类似的农副产品批发按每月40元收取。
(7)理发店、美容店、咖啡厅、冷饮厅、歌舞厅、录相厅等场所按每平方米每月1.5元收取。
(8)宾馆、酒店、饭店、招待所等按每家每月50-150元收取。
(9)残疾人从业户凭有效证件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